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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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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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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咨询热线

133-3929-5292